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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日起我区上调城乡供水价格 主城区实行民用水阶梯价格

2015-03-31 15:21来源:阅读:

记者昨从区物价局获悉,从4月1日起,我区将适当上调城乡供水价格,同时主城区实行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。

主城区民用水价由现行2.65元/m3提到3.00元/m3,工商业用水由现行3.2元/m3提到3.53元/m3,特种用水由现行4元/m3提至5.53元/m3。农村区域供水民用水价格由2.5元/m3提至2.9元/m3,工商业、特种用水与主城区同价。

在主城区建立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。一档为户月用水量18m3(含18m3)以内的,执行民用水基本价格,即3.00元/m3;二档为户月用水量18m3-22m3(含22m3)的部分,按3.83元/m3价格执行;三档月用水量超过22m3的部分,按6.32元/m3价格执行。

对未实行“一户一表”的分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行政机关、部队、医院、学校等用水按3.40元/m3价格执行。阶梯水量计量周期以年为单位,周期之间不结转。

区物价局负责人强调,为避免和减轻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,实行主城区低保家庭每月免收5m3水费、农村低保家庭和五保户每月免收3m3水费的政策。同时,主城区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后,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,每超过1人,相应增加每月5m3用水量。

记者 郜粉定 通讯员 于堂龙(转自江都新闻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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