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区广大用水户:
为进一步理顺水价关系,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,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供水企业可持续发展,区物价局根据江苏省、扬州市“十二五”水价改革的总体要求,按照国家发改委、省物价局有关居民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的相关规定,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,并报扬州市物价局批准同意,于2015年3月26日印发扬江价[2015]16号《关于调整我区自来水价格的通知》。现根据通知精神,将主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情况告知如下:
一、供水价格适当上调
主城区民用水价由现行2.65元/m3提高到3.00元/m3,工商业用水由现行3.2元/m3提高到3.53元/m3,特种用水由现行4元/m3提高到5.53元/m3。
二、实行民用水阶梯价格
在主城区建立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,阶梯价格共分三档,一档为户月用水量18 m3(含18 m3)以内的,执行民用水基本价格,即3.00元/m3;二档为户月用水量18 m3—22 m3(含22 m3)的部分,按3.83元/m3价格执行;三档为户月用水量超过22 m3的部分,按6.32元/m3价格执行。对未实行“一户一表”的分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用水价格的行政机关、部门、医院、学校等用水按3.40元/m3价格执行。阶梯水量计量周期以年为单位,周期之间不结转。
三、执行时间
调整后的价格及主城区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,从2015年4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。
四、相关事项
1、为减轻水价调整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,继续实行主城区低保家庭每月免收5 m3水费的政策,具体减免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。
2、在主城区实行阶梯水价后,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,每超过1人,每月相应增加5 m3用水量,此部分家庭凭户口本或当地派出所、居委会证明经供水企业确认后实施。
3、用户可拨打水费自动查询号码16050或点击江都区自来水公司网站http://www.jdqzls.com,查询具体的用水量和水费情况。
4、用户可凭自来水用户缴费卡,至各银行代收费网点、宏信龙超市水费代收点、电信一站通网点和城区供水缴费服务中心缴纳水费。
我公司将以更加优良的服务、优质的供水来回报社会各界对此次水价调整的理解和支持,努力做到让政府放心、让百姓满意,同时热忱欢迎广大用户对供水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扬州市江都区自来水有限公司
二〇一五年三月三十日